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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编制的《河道内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通过水利部组织的专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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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编制的《河道内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通过水利部组织的专家审查

        2008年12月8日,水利部水资源司和国科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河道内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水利行业标准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政法司、建管司、水保司、农水司、国家防办、水电局、水文局、南水北调工程设计管理局、发展研究中心、水规总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的专家和代表40多人。会议由水利部水资源司程晓冰副司长主持,成立了以刘昌明院士为组长的九人专家评审组。
        与会代表和专家认真听取了来自标准编制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研究所的工作汇报,一致认为,河道内生态需水评估导则的编制对于协调水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科学规划江河开发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都迫切需要一部这样的标准。负责《导则》编制的徐志侠、唐克旺等科研人员,在王浩院士的指导下,结合长期的工作积累,在对国内外相关成果广泛调研基础上,经过专家咨询和对80多个单位的征求意见,编制完成了我国首部河道生态需水方面的标准。该标准对于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维护河流健康、促进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专家组认为,《导则》思路清晰,内容全面,结构完整,技术路线正确,与现有标准相衔接,编写格式规范,符合《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和审查要求,对规范河道内生态需水估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当前我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迫切要求,同意所提交的《导则》,经适当修改后,建议尽快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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