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完成2023年度河北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河北省各地市水资源衰减应对策略研究与地下水可开采量阈值”研究的部署要求,根据工作安排,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近期将开展河北省平原区地下水开采量及开采井调查评价工作,经研究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上述课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
二、课题名称
河北省平原区地下水开采量及开采井调查评价
三、课题经费
课题报价上限为人民币99.8万元(含税全包价,包括含第三方机构完成本课题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课题内容
课题工作内容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河北省沧州、邯郸、衡水、邢台、唐山5个地级市平原区农业灌溉地下水开采量调查评价:(1)利用“以电折水法”在河北省平原区开展2015-2022年县域、月尺度地下水农业灌溉开采量调查评价。(2)利用“亩均定额法”在河北省平原区开展2015-2022年县域、月尺度地下水农业灌溉开采量调查评价。(3)将“以电折水法”、“亩均定额法”获得的结果进行相互校验,并根据县域的农业机井信息调查成果,将县域、月尺度农业灌溉地下水开采量进行浅层与深层的分类统计。
(二)河北省沧州、邯郸、衡水、邢台、唐山5个地级市平原区非农地下水开采量调查评价:(1)充分利用非农地下水计量设施,以实际测量的地下水取用水量数据为主要依据,结合用水量统计资料,开展2015-2022年河北省平原区县域、月尺度地下水城镇工业、居民生活、生态及其他非农用途开采量调查评价。(2)根据县域的农业机井信息调查成果,将县域、月尺度非农地下水开采量进行浅层与深层的分类统计。
(三)河北省沧州、邯郸、衡水、邢台、唐山5个地级市平原区县域地下水开采井调查评价:(1)在河北省平原区分县开展地下水取水井基本情况普查,收集统计城镇及工矿地下水水源井、农村饮用水水源井、农业灌溉机井的数量、空间位置、开采历史、配套设备、开采深度、取水计量等基础信息。(2)结合含水层空间分布特征,分县统计各机井的主开采层位与开采的地下水类型。
五、进度安排
2023年9月签订课题服务合同,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课题任务并验收。
六、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申请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是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包括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学会等。课题申请单位要根据自身领域、研究优势,精心筹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
(二)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承诺及报价书(1份),报价书可参考附件1和附件2;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单位、课题负责人及团队介绍、相关专业技术或执业资格证明。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的单位联系提交申报材料,相关材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将上述申报材料密封递交,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印章,封套上应注明比选人名称、“XXXX课题比选申报材料”、比选申请人名称等内容。
(二)比选申报材料递交和截止申报时间
比选申报材料递交必须在比选申报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申报材料不再受理。比选申报材料递交有效期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时间2023年8月21日17:00。
(三)材料递交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A座920室 邮编:10003
联系人:刘蓉,电话:010-68781030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八、组织比选
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组建比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选单位。
附件1-报价函.docx
附件2-报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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