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统一部署,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调休放假的通告》《关于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关于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妥善安排相关事宜,做好放假期间的应急值守、安全保卫等工作。
附件1:《关于在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调休放假的通告》
附件2:《关于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附件3:《关于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院办
2014年10月15日